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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新规:是“人死债消”还是“父债子还”?
2021-12-08   来源:珠宝首饰    点击:
“债”字是“人从责”,从形象上来看,它的意义强调了“人的责任”,这也就意味着一旦签下合同,人就有履行约定的责任,一旦违背约定,人就有承担后果的责任。这种因“债”存在的责任,除了是对人品德品行的考验之外......
  “债”字是“人从责”,从形象上来看,它的意义强调了“人的责任”,这也就意味着一旦签下合同,人就有履行约定的责任,一旦违背约定,人就有承担后果的责任。


      这种因“债”存在的责任,除了是对人品德品行的考验之外,也是法律上规定不能违反的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有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还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也就是说,一旦背上债务,就必须得要偿还,不偿还一方面是全家信用受损,之后要是想再借钱就很难了,毕竟俗话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另一方面是很有可能会有牢狱之灾。

      所以一个家庭中有人欠债了,大家都会很惆怅,通常会比较焦虑三个问题:

1.人死了之后还要不要还钱,即“人死债消不消”;

2.儿子要不要为父亲还钱,即“父债子还不还”;

3.父亲死了之后,儿子要不要继续为父亲还钱,即“人死债消”还是“父债子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会告诉大家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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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债不消

     “人死债消”其实是一种民间自定的规矩,属于所谓“江湖道义”,虽然好像是债权人出于对死去的债务人的怜悯、惋惜,所做出的一种“大义之举”,但其实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法律上人就算死了,债也还是要还的,当然这里的“债”指的是必须返回的资金、债券等经济上的“债”,而非人情债,血债等等非经济意义而是社会意义的债务。

     此根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应当以取得的遗产的实用价值为限,依法支付继承人应当支付的税款和债务。

也就是说人死之后,只要他的财产还存在,其继承人就要从用他的财产来进行还债。

     该条例适用于,任何情况下债务人的死亡,包括债务人是杀人后自杀的死亡,杀人前和杀人时欠下的债务,也必须得偿还。

     而且债权人若是死了,继承人可以接着提起诉讼;若是诉讼的时候原告死了,可让其继承人参加诉讼;假如申请执行前,权利人意外身亡,继承人也可以接着申请执行;执行期间申请人死亡的,继承人也可以变更为申请人。

那么这是不是“父债子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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