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今日农金
第一步
首先要查询借款人及保证人的可供处置的资产状况,必要时可以通过相关渠道进行了解,看看是否存在资产转移的情况,特别是保证人资产转移的情况。这里面要注意,除了不动产外,如车辆等动产也要关注。 第二步 以往贷款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这些资料往往能提供一些积极的线索,特别是早期的一些资料。 在贷款合作早期风险没有发生,一般客户提供的资料都比较真实全面,特别是当借款人和保证人出现出逃的情况时。如果借款人有曾办过贷记卡的,贷记卡领用章程里的相关信息也很重要,很多时候能帮助更好的联系到当事人。 第三步 征信报告再次解读,一般情况下此时对借款人及保证人征信报告的解读很能说明案情的复杂程度,特别是借款人与保证人的关联程度。 如果借款人与保证人存在很多同步查询记录的,那么破坏力之强是可以想象的。在分析借款人征信报告时要注意贷款到期情况,如果贷款是第一笔到期的,那么催收的政策尽量温和些,不要把事态扩大,很多时候就是因为做出了错误的清收策略导致事态扩大。 第四步 利用有效的渠道进行侧面打听,这种情况一定要注意度的把握。特别是贷款风险刚产生时,如果客户有还款意愿,但是短期还款能力不强,如果过度打听很有可能导致案情恶化。平台一定要对侧面打听的结果做辩证的分析。 第五步 现场实地走访了解,平台一定要注意以最合适的时间到达现场,重点了解逾期的原因以及对周围的破坏程度分析,以便下一步清收策略的制定。现场走访最好两至三人参加,人数要注意控制。如果借款人出逃的,尽量邀请保证人参加,至少要电话邀约保证人。 案例分析 一、基本案情 二、案情分析 三、案情发展 四、执行波折
3、借款人王某贵有一套房改房。
清收障碍:
1、因不重视信用社的债务,有赖帐思想,配合信用社工作的意愿不会很强;
2、人在外地,多年未归,沟通不方便。经评估,最佳清收方案为重组,并且将住房作抵押,可在一定程度降低风险。手段为通过诉讼迫使借款人同信用社进行接触沟通。
一是找到借款100余万资金给王某洪的债权人黄老板,透露信息给他,王氏兄弟因信用社的贷款到期没还,被信用社诉讼了,一旦上了法院失信人名单,王氏兄弟找工程可能要受到影响,这样,他还款能力更将受限,唯有重视信用社的债务问题并妥善解决好,才对大家有利。目的在于利用黄老板向王某洪催帐,让其感受到压力,从而不得不重视信用社的贷款问题。
二是利用王某贵加了信用社催收人员的微信的条件,在朋友圈发有关本地法院公告失信人名单、全国法院加大执行力度的文章等信息,传递失信将承担重大法律后果的信息,破除其赖帐思想。同时,将该户不良贷款情况上报县联社,取得上级部门的理解和支持,批示该户贷款如果要重组,必须取得房产或公职人员的担保。其后,催收人员在向借款人王某贵沟通的过程中,向其出示了县联社的正式批件,同时,直接讲清如未归还贷款被告将承担的法律后果。王某贵也坦言,这段时间,通过看微信朋友圈发关的相关法律知识,也意识到欠债未还的严重后果,他也想解决这个问题,但他无能为力,只能寄希望于他哥王某洪,并且他们两弟兄也多次电话交流过,但他哥就是说没钱。他为证明自已,当即打通他哥王某洪的电话,交给催收人员接听。催收人员在电话中向王某洪再次阐明此次诉讼如果债务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对其全家族不利的法律后果,嘱咐其一定要重视,马虎不得,并将县联社的批件内容告知他。王某洪表示:一定在国庆节前将利息付清,争取重组贷款。
几天,王某贵告知他愿将房产作抵押进行重组,经核查,该房产的土地使用证为大证(该宗土地未进行分割),不能办理抵押登记,因此,王某贵的住房不能作为抵押物。如要重组,按批件要求,只能换符合条件的抵押物或公职人员担保。王某贵表示有点难,不好找房产也不好找人担保。
随着开庭日期临近,多次询问利息情况,王某洪一而再,再而三往后拖延。10月20日,法院开庭调解此案。借款人王某贵、王某贵前妻罗某,保证人王某洪之妻何某到庭。罗某提出该笔债务与其无关,并提供法院调解离婚的协议作证,协议内容的确表明该笔债务由前夫承担,与其无关。信用社催收人员从法律角度向罗某讲明,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之间的协议不能对抗外部债务,如果在法院的调解协议上不签字同意调解内容,信用社作为原告将要求法院判决此案,你罗某仍将被判决承担还款责任。只有该笔债务按联社要求重组了,你才有可能免责。罗某、何某在向王某洪电话中追问,得到王某洪的一定会打款回来的答复后,罗某才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协议约定11月10日前还清所有借款本息。
11月15日左右,王某洪将欠息全部付清。信用社在收到利息后,向王某贵询问担保情况落实得如何,王答复,没办法,信用社也告知,那么你这笔借款就无法重组。
2017年1月,信用社根据生效调解协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冻结了被执行人罗某的银行存款8万余元。
2017年2月中旬,信用社向法院申请划款还贷。某日,法院通知到院里解决执行问题。到庭人员有被执行人王某洪、王某贵、罗某。其中罗某还带着其约6、7岁的孩子。罗某哭诉:信用社说了结清利息就要重组贷款的,你们出尔反尔,故意设圈套整人,你们晓得我跟信用社的贷款无关,骗了我,不然我是不会签字的,你们欺负我孤儿寡母,我是坚决不会答应的。如果要划我的钱,我就死在你们法院、死在你们银行。实际用款人(保证人)王某洪也提出:保证在2017年国庆前将贷款还清,请你们银行将罗某的存款解冻。
催收人员事前是如此分析情况的:
第三,要化解信用社和罗某和矛盾,就要把问题的焦点归结为王某洪不还贷款,一旦还了,啥子问题都没有。在双方沟通过程中,发现罗某越来越激动,开始出现蛮不讲理的思想,在法院的调解下,信用社一方让步不马上划款,冻结至2017年9月30日,如果王某洪不还贷款,信用社将强制扣划。
同时,法院和信用社的人都指出:法律后果上你经济必须受损、家庭亲情割裂、王某贵和罗某离婚,都是因你王某洪有钱时不还银行贷款拖累的,现在要千方百计筹集资金将银行的贷款还了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最终,罗某默认结局,不再哭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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